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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刘伟:推进网络反腐的法律法规建设

2014 |2014-03-24

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佳都科技董事长刘伟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要推进网络反腐,必须加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网络监督是信息技术飞速发展条件下的一个新现象。近年来,我国网络监督呈蓬勃发展之势,尤其是大大推动了网络反腐工作的开展。2009年,《中共党建辞典》一书收录了“网络反腐”一词。说明网络监督已经在反腐工作中越发突出。中共中央政治局2013年8月27日召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会议指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研究部署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等工作。

近几年来,运用网络力量对腐败行为进行揭发,通过网络的传播形成舆论场,引起有关政府部门关注,为有关部门提供了有力证据。网络对反腐败工作起到很大作用,使纪检部门工作效率也大幅度提高,是腐败案件举报的重要途径。

然而,当前我国网络法律法规体系相对滞后,难保障网络健康发展。由于网络信息量巨大,网民匿名和管理监管不完善等问题,造成网络存在大量带有个人偏见,非理性认识的信息。缺乏自我识别能力的网民很容易信以为真,盲目参与传播和舆论场的讨论中,给广大网民和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出台,标志我国网络法律法规体系开始起步。但仍有很多地方不够完善,很多法律法规与互联网的发展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缺乏可操作性,在网络反腐中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网络反腐工作难度也相应加大。

刘伟认为,要推进网络反腐,必须加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他给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立法研究和立法工作。

国家立法机关要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并通过立法确保网络反腐走上法治化的轨道。要明确界定正常的网络反腐和侵权、造谣、诽谤之间的界限,根据违法行为制定惩罚措施。

二、完善舆情分析系统机制法规,增强监督信息的可信性。

对于网络舆情与网络监督这一新兴的社会舆论反映形式,不仅需要科学搜集,更需要相关舆情搜集国家机构和部门尽快完善舆情分析系统,增强监督信息的可信性,将网络舆情管理纳入国家纪检、监察部门的应急处置方案,并依照舆情反映的对象是否具体、线索是否详实、情节是否严重、后果是否值得关注等确定出一定的级别,然后根据这些级别界定进入初步核实程序等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分析制度法规。

三、健全举报受理机制法规,提高舆情处理的高效性。

国家专门部门、人员对网络举报的信息及公开网络的公开举报情况进行处理。要加强对举报人的全程保护,打消举报人的顾虑,将奖励与保护相结合,使举报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建立科学的舆情反馈机制法规,提高网络媒体监督的水平。

四、建立监督制度保障法规,彰显网络监督的法制性。

要加快国家网络立法进程,将网络监督视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认真保护。要特别注重与网络舆论监督相关的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方面的法律界限,明确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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